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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宾馆、旅馆、KTV、酒吧、网吧等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桂阳县公安局 编辑:刘艳萍 2022-03-16 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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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宾馆、旅馆、酒吧、网吧等通风条件差、相对密闭、防控难度大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各宾馆、旅馆、KTV、酒吧、网吧等通风条件差、相对密闭、防控难度大的经营场所要按照县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进入人员要求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场所码,检查行程码,并进行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现住址登记等规定动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上述经营场所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将视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旅馆业在经营旅馆住宿业务时,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它措施,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旅馆业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实施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桂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6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旅馆应当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向公安机关传送住宿人员信息。住宿人员住宿时,旅馆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措施,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桂阳县公安局

编辑: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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