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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司法局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桂阳县司法局 编辑:刘艳萍 2022-04-25 09: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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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郴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法治桂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域改革创新,落实《郴州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执法协调小组工作安排,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律师、学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士中选聘。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限在桂阳县内工作或生活的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熟悉行政执法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选聘。

二、工作职责

桂阳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

(二)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三)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及专题调研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等活动,对发现的不当或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

(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监督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对发现不持证上岗、不出示证件等不当或者违法执法行为向县司法局进行反映、投诉或者举报,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收集反映群众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

(六)办理县政府及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选聘人数及任期

拟选聘桂阳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5人,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任期,聘期届满可续聘,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特邀监督员在聘期内如发生违法、渎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5月13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荐1-2人;个人可经组织推荐也可自主报名。报名需本人现场提交材料。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登录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桂阳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将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交县司法局。报名资料提交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地址:桂阳县司法局办公楼3楼309室),联系人:黄纯,联系电话:0735-4450281。

(三)审核及聘任

1.县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需求,确定最终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数和名单。

2.被聘用为桂阳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将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桂阳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4日

来源:​桂阳县司法局

编辑: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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