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于2024 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前提下,要求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才可预售商品房。
此外,《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的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等作出相应规定,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办法》还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将项目资本金到开户银行专户储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该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
来源:新桂阳
作者:李勇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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