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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桂阳县委巡查办 编辑:欧阳泉 2025-07-01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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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5日,六届市委第二轮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桂阳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桂阳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性和政治分量,严格按照市委、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市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巡察反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部署整改工作。会上,认真学习领会反馈意见精神,逐项逐条进行学习讨论,吃透问题实质,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端正态度,照单全收。7月31日,召开巡察整改全院干警动员会,要求做到巡察整改工作全院参与,人人有责,行动上自觉,落实上高标准,全院上下同心同向、齐心协力,严格按照市委、县委巡察工作部署,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规范检察权运行,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元清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巡察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组下设工作专班,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任专班负责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和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同志为成员,承担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情况综合、检查评估等职责。同时成立巡察整改监督小组,由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联络员为成员,负责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工作组和巡察整改监督小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同向发力,协同推进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细落实。

三是以身作则,摆正位置。院党组始终坚持扛起和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勇于承担,主动认领任务,切实搞好整改,带头落实整改,形成了“头雁效应”。对巡察反馈的31个问题,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元清主动认领15个,亲力亲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整改工作放在心中,抓在手上,扛起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亲自研究修改《中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每个问题、每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达到的要求等逐项逐条推敲。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作为常务副组长,主动认领7个,牵头召开支部会议3次,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整改到位。其他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难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整改责任扛得不够牢。

(1)上轮巡察整改事项长期坚持不到位。上轮巡察整改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问题整改个别问题改后又犯。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进行全面整改;二是对《六届市委巡察整改操作手册》《巡察成果运用办法》等进行学习。

(2)审计反馈问题未全面整改到位。2023年省审计指出的问题截至2024年5月初,还有3个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主动和省财政厅、县财政部门对接,按要求整改。

(3)整改责任扛得不够实。院党组针对反馈问题整改,在层层责任传导方面做得不够,个别院领导未将上一轮巡察抓整改的工作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对巨培书记讲话精神和《六届市委巡察整改操作手册》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定期向党组进行专题汇报,按期召开整改工作组或专班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推进;三是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以《提示函》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内容完整。

(二)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及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差距。

(4)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不经常、流于形式,没有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学习研讨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做到科学系统、有序有力;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2024年的党组会均落实了“第一议题”;三是相关学习均按要求落实,做到“应学尽学”。同时全力打造桂检党建“知行讲堂”学习品牌,共开展学习27期。

(5)司法救助不够重视。执行司法救助政策不深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欠主动,线索发现、移送、办理中存在部门沟通不畅、不及时,导致司法救助率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我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做到了应救尽救;二是内部形成救助线索信息共享,同时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县妇联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因婚姻家庭纠纷致困妇女儿童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强了信息共享和联动救助,提升了救助力度和效果。

(6)深化诉源治理下沉不够。能动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欠深入,为企业、群众、社区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不及时、服务方式单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缺乏整体思考谋划,未制发有分量的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细化考评指标。制定本院《关于做好2024年郴州市检察机关“十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细则》等文件,对工作任务、考评指标进行细分,确定牵头领导,责任到人;二是积极能动履职,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个体经营者等财产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19人,起诉16人;三是开展主题法律宣讲活动。开展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守护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等宣传活动;四是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发了2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7)监察监督发展不平衡,存在“刑强其它弱”现象。立案、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等刑事监察监督较实,民事和行政监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审判监督等大多针对轻微情形,一些重要监督指标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参加每期“知行讲堂”、与外地检察院交流和部门分析研判,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和业务相关技能;二是强化办案。全院办理“检护民生”系列案件共408件,办理“检察护企”监督案件76件。共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察监督案件230余件,办案总数居全市第一;三是提升质效。办理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3件,监督采纳率100%。办理的赡养费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桂阳法院采纳并改判。

(8)监督缺乏韧劲,效果不佳。提出检察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对后续跟踪督促不够,被整改单位回复不及时或者程序性回复,整改到位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最高检《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指导案例汇编》等文件,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去;二是提出审判监督3件,采纳率100%;三是积极履职开展侦查监督,发现并提出纠正违法115份,提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3份。2024年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整改效果明显,按期回复率100%。

(9)与其他监督相互衔接和配合不足。对法律监督思考不够,法律监督线索来源单一,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衔接、配合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健全衔接机制;二是加强本院部门之间、部门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刑检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168件,行政检察部门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罚意见33件,提出不处罚意见135件;三是收集整理了不起诉台账并进行筛查,对2023年的不起诉案件提出相应检察意见45份;四是加强与人大专项衔接,互通信息线索。

(10)办案组织配置不优、权责不明。未实现“一检一助一书”的人员配置,现有办案组织影响办案质效。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新招录7名公务员,其中6名为检察官助理岗位;二是2024年共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4次,对63件案件进行评查,配合市院评查63件,并将办案情况计入检察官执法业绩档案。

(11)入额院领导头雁效应发挥不足。入额院领导以及改非领导带头办大要案件较少,存在代班接访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在检委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入额院领导办案进行安排部署。2024年院领导全年办理各类案件371件,办案数量得到明显提升;二是成立了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杜绝代班接访情况;三是进行跟踪落实,认真填写接访登记台账。

(12)奖惩制度及员额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将工作表现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案件被评为瑕疵案件的员额检察官,以及在工作中屡错屡犯或怠于整改的干警,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或追责问责。

整改情况:一是对被省院通报批评、被评为瑕疵案件的案件承办人进行5人次谈话提醒;二是修订《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严格落实考核办法,打分情况和司法绩效、县绩效直接挂钩,高低档次差距进一步拉大。

(13)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效果欠佳。事前预防犯罪及事后帮扶联动机制力量不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延伸触角不广,社会调查流于形式,《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未有效发挥作用。“利剑护蕾”与教育、妇联、卫健局等部门联系不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安排部署法治宣传工作,2024年共开展法治宣传工作89场,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进校园”工作针对性开展法治宣讲82场;二是新增一名检察官助理(研究生),充实未检办案力量;三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扶帮教93人,实质化开展社会调查10次,切实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四是召集2次强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会议;五是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意识和能力。

(14)宽严相济政策未精准落实。针对醉驾、电诈等轻罪案件,构罪即捕即诉的办案思维仍占主流,在把关羁押进口上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不到位,轻刑案件羁押过多。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组织刑检部门人员进行了11次128人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二是严格落实对在办轻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估工作,2024年受理的逮捕案件较2023年受理的逮捕案件相对减少,审查逮捕阶段的羁押率有所降低;三是对77人次案件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四是依托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对相关案件线索审查、筛查,进行简繁分流,2024年受理报捕案件较2023年受理报捕案件有所下降。

(15)追赃挽损不够坚决有力。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衔接不到位,涉案财物未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一并移交,有时在开庭或者判决时才进行,造成财产的流失及影响法律权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交流。根据上级机关文件精神,本院与监察机关制定了工作规则。2023年受理提前介入案件61件、2024年受理提前介入案件26件均做到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并提出追赃挽损意见;二是受理追赃挽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及时要求侦查机关将扣押的物品清单随案移送;三是本院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理追赃挽损案件43件。

(16)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办案效率问题,召集刑检月讲评会议传达学习省检察院的最新工作要求;二是针对办案期限较长的案件,召开会议召集承办人进行部署,每月列出清单“挂图作战”,逐件开展“挂案清理”,现挂案积案已全部办结;三是加强案件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开展风险评估、摸底工作;四是严格落实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制度,将案件风险作为必须讨论审查内容,提高案件质效。

(17)存在围绕数据“指挥棒”办凑数案情况。党组对考评理念和工作要求领会不深刻,未正确传达引导,办案部门为排名办凑数案。发出检察建议重数量轻质量,存在类案群发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最高检相关文件精神,杜绝办理凑数案;二是针对提出的“类案群发”问题,将办案重心向优案、典型案例、有影响力的案件倾斜;三是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3件。

(18)案件质量良莠不齐,出现“问题王”。提升质量意识、强化业务管理、加强素能建设、抓实问题整改有差距,员额检察官办案水平参差不齐,案件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对评查活动明确流程、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提高案件质量意识;二是通过组织好本院案件评查工作,对案件质量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提升案件质量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强日常培训、案件讨论学习,出台刑事案件员额检察官案件讨论制度,提高办案能力水平、压实办案责任;四是对“问题王”检察官的案件重点提醒以及其他案件预警问题提示380余次,确保本院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三)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实,执纪问责和作风建设不够深入。

(19)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存在以学习传达会议文件精神代替专题研究部署的现象,对工作人员日常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没有对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召开党组会31次,上级决策部署等相关工作均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专题听取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三是制定督察方案,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20)警示教育抓得不实。警示教育没有结合近年来本系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开展,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的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全体干警前往郴州市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参观学习,并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二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季报告制度,及时提醒并进行通报。通报重大事项93件次,目前没有违法情况。

(21)工作作风抓得不够严。2023年院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六条规定》,但会风会纪、上下班迟到早退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相关纪律;二是制定检务督察方案,推动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2024年下发督察通报40余期。

(22)监督检查不够深入。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开展政治监督推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没有结合检察院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年参加院党组会5次,全程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二是专题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1次,讲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以案释纪、释法;三是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工作提示提醒,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23)执纪问责不够有力。处理违纪违规问题有“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多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书面检查等方式予以了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监督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并组织学习《条例》等党纪党规;二是充分发挥纪检“室组地”片区一体化作用,整合监督力量;三是强化业务学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2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截止2025年1月14日已全部清退到位。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规范发放津补贴的文件进行学习,加强管理,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25)报账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查明原因;二是对具体人员进行单独提醒谈话后又找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三是组织认真学习财经纪律,安排财务人员参加培训;四是制作报账流程图挂到财务室墙上予以提示,今后将严格按流程审批报账。

(26)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工会分管领导对工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二是召开培训会、专题学习会,认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学习,安排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三是制作报账流程图挂到财务室墙上予以提示,由财务室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四)反馈问题: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推进基层党组织和班子队伍建设不深入。

(27)党组会议决策不严谨。

整改情况:重新下发了党组议事规则,对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确保规范有序。

(28)院议事规则内容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修改完善后的《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二是政治部严格要求,按规则议事。

(29)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各党支部不同程度存在“三会一课”欠经常,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对党建活动室的改造,将“三会一课”等制度牌悬挂上墙;二是总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48人次,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情况说明;三是党总支对各支部相关工作做好提醒、督促、检查。

(30)发展党员程序欠规范。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执行相关程序不严谨、参会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今年发展对象的发展程序做好全面审查、按要求上报;二是总支书记对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情况说明。组织各支部党务干部开展党建业务培训;三是下发工作提示函,确保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各环节的正确性。

(31)执行检察官职级晋升程序欠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同志晋升或职务任免文件重新制作;二是严格落实《规范省以下检察官等级管理审批有关事项》,今年晋升的同志没有类似情况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杜绝类似情况。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整改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巡察整改意见,作为一次全面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强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机会,始终把贯彻落实巡察整改意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紧盯问题,继续狠抓整改落实不放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紧紧抓住反馈意见和问题,继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入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加强制度建设,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管理漏洞。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司法能力得到提升的过程。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促进检察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4470221;邮政信箱:桂阳县龙潭街道龙潭西路40号;电子邮箱:53198392@qq.com。

中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1日

来源:桂阳县委巡查办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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