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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考核办法》的通知

编辑:陈祎 2012-03-22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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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文件

 

桂办发〔201139

                               

 

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阳县深入开展

一线工作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

为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县作风效能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根据《中共桂阳县委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一线工作法基础工作情况、重点工作情况和监督评议三部分,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完成市县确定的年度综合绩效评估指标、征集意见活动开展、推行一线工作法”12项重点工作和服务对象问卷评议、各界代表评议、作风建设监督员评议、日常效能监察评议、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评议等项目,标准分为100分。

三、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单位自查、日常检查、综合考评三个步骤,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座谈了解、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办法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考核对象对照一线工作法工作内容和《桂阳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目标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自查,形成自评表、综合总结材料送交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考核组。

  (二)日常检查。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成绩,与综合考评挂钩。

(三)综合考评。每年年末,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部门对各乡镇、各县属单位进行集中考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审批。

四、考核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80(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考核得分60(含60分)至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县电视台通报。

五、考核运用

  考核得分为良好等次以下的,取消单位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评先评优资格;考核得分为合格等次以下的,取消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所有评先评优资格;考核得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按追责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六、组织实施

  整个考核工作在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各考核部门具体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并认真配合县委作风办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对违反考核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乃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实施办法由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桂阳县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目标考核表            

                                 

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21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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