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里司法所成功化解四里镇石盘村88岁高龄的黄奶奶和排楼村黄某的交通纠纷。黄某支付医疗费1.7万元和一次性补偿伤残赔偿1.1万元给黄奶奶,这起交通事故调解成功。
2013年9月1日,黄某骑两轮摩托在四里村沙溪岭路段将同向行走的黄奶奶刮擦倒地造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发生事故后在常宁市中医院住院治疔25天出院带药回家疗养4个月,黄奶奶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损伤程度属轻伤。县交警3中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为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经调解未达成一致协议,提出建议向桂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下,在四里镇调解室进行调解。为了调解顺利,调解员首先为双方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对“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计算标准”进行了讲解。双方对医疗费用的承担并没有异议,主要纠纷产生在九级伤残赔偿数额和承担责任的划分。眼看调解庭的气氛将成僵局,调解员采取耐心和细心分开做工作的方法:首先对驾驶黄某方提出,对方是一位高龄老人及司法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上诉到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该赔偿多少就是多少;然后对黄奶奶方提出,对方有诚意和认错态度好,若上诉到法院所用的时间也较长。通过调解员努力双方最终签定协议、握手言欢。
作者:王世美 黄纯 曹云坛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