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促进发展
发展改善民生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现实中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周旋在偷逃税款悬崖边
桂阳公安提醒您
逃税违法
请做依法纳税公民
2022年6月初,桂阳县公安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移送线索,称李某B、李某国、李某雄等3人因建设房产项目涉嫌逃税,要求立案侦查。
县局接到线索后,指定鹿峰派出所立案侦查。办案民警经过与县化解办及税务机关多方调查取证,于6月17日将李某B、李某国、李某雄“请”到办案区配合调查。经讯问,李某A、李某B、李某国、李某雄等4人于2012年在鹿峰街道东风村牛巷口合伙建设房产项目,项目建成后房产均已售罄,但李某等人却一直未缴纳税款。
据税务局测算,李某A、李某B、李某国、李某雄等4人建设的该项目应依法缴纳税款333482.16元,在收到税务机关多次下达催缴文书后,除李某A积极配合缴纳税款外,其余3人对依法缴税事宜无动于衷,严重影响税收管理秩序。
讯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向李某等人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面对铁一般的证据,李某B、李某国、李某雄最终对逃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B、李某国、李某雄等3人因涉嫌逃税罪已被刑事拘留,税款追缴和案件侦办工作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桂阳公安
编辑:刘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