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BT选队伍,合理定价格,欠款付利息,土地作保障”的原则,经研究,桂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桂阳县桂临路与珍珠大道交叉路口绿化工程建设采用BT投资建设方式,面向国内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桂临路与珍珠大道交汇处(即目前的城郊乡柏树村办公楼附近),规划用地65亩,建设内容是该地段的美化、亮化和绿化(含土石方、路基、路面、绿化、排水、路灯、人行道及拆迁安置用地的场地回填平整),总投资约8000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工程造价以审计决算为准)。
二、招商方式
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由投资商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回购,回购期为三年,具体回购时间及方式按BT合同执行。
三、招商条件
1、凡具有该工程项目投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报名、洽谈。
2、有意投资商可派人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于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22日到县城投公司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
3、投资商需在报名时须向招商人指定账户存入4000万元信用保证金。经公开招商招标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作为该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以借款方式存入招商人专户,借款期限一年。招商人从借款存入专户之日起计付利息(单利月利率1%)回报投资商,若有结余则返还投资商,返还款不计利息,具体按借款合同执行。未中标的报名人(公司)交纳的信用保证金,在招标完成后,七天内全额退回(不计利息)。
4、报名交纳信用保证金后,20天内完成招商。如有3家以上投资商(含3家)符合要求,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按投资能力、建设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和让利以及工程总造价下浮的百分比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5、投资建设方通过招商招标确定后,由招商人与投资建设方签订BT项目建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具体内容参照郴政办发[2010]23号文件执行。
6、为确保工程如期回购,在项目周边或县城规划范围内可供开发的用地规划150亩土地作保障。项目建成后,具体工程回购款和借款保障方式按BT合同和借款合同执行。
四、联系方式
招商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桂阳县城投大厦三楼
联系人:徐先生13107068166 唐先生 13975750775
2012年1月16日
作者:李琳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