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朝推恩请封制度,陈士杰父亲新丧时祖父母和父母都有被封赠的资格。封赠一是关系到死者采取什么样的规格下葬;二是关系到后人用什么的规格祭祀;三是事涉宗谱作传的称呼。陈士杰按朝廷规制,向上打了报告,写了《奏乞恩封》和《陈乞恤典》两封奏疏,由户部呈请皇上,请求覃恩封赠。“参天之木,必固其根,怀山之水,必究其源”,古时的封赠制度是讲究序次昭穆的, 陈士杰要封赠其父母,必先封其祖父母。
士杰祖父陈发祥,字哲庵,是个“巨人”,生得高大威猛。据州志介绍:年二十三为州学武生,关貌魁梧,履长尺余。陈士杰在《先大父亲行述》说:其祖父的鞋子比正常人的要长半个脚,身高有一米八。
士杰之父亲陈维之,生于乾隆52年(1787年)六月初二日,卒于咸丰元年七月十九日辰时。王闿运在《同治桂阳直隶州志·陈颜列传》称陈维之有三大特征:方正、明决、尤好客。
方正是指人行为、品性正直无邪。明决是指明达有决断。好客是指热忱、大方地接待客人或陌生人。陈士杰在《先府君伊人公行述》中说:“生五岁父卒,因学于外祖父乐亭家,试不遇,纳太学生,闭门为课子计。”也就说,经过多次考试连个秀才的资格都没取得,最后是花钱弄了一张“太学生”的文凭,再也没去应试,而是在家一心一意地教育子女。“廉如原宪贫非病;清到伯夷怨自希。”从陈维之六十岁时人家送给他的一副寿联,可以看出陈维之的为人。这副对联意思是说陈维之象原宪一样廉洁,虽然没有很多财产,在物质上不富足但精神富足,清高得象伯夷一样内心平静,自然很少生怨恨。
咸丰二年三月初八日,即陈士杰父亲去世的“小功”日,陈士杰父母亲封赠圣旨下来了。按清朝规制,已故的叫赠,健在的叫封。圣旨赠士杰的父亲维之为文林郎、户部七品京官,也算可以告慰父亲在天之灵了。赠陈维之的圣旨是这样写的: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宜猷服采,朝中抒报最之忱,锡类殊恩,休命示酬庸之典。尔陈维之乃户部小京官士杰之父,令德践修,义方夙著,诗书启后,用彰式谷之风,弓治传家,克作效忠之则,兹以覃恩,赐赠尔为文林郎、户部七品京官,锡之敕命,于戏,笃生杞梓之材,功归庭训,丕焕丝纶之色,光耀泉台。
封陈士杰母亲尹氏为安人,圣旨写道:制曰,壶教凝祥,茂嘉猷于朝宁,国常有惠,播休命于庭帏,尔尹氏乃户部七品小京官陈士大夫杰之母,勤慎宜家,贤明训后,相夫以训,内美含于珩璜,鞠子有成,良材树乎桢干,兹以覃恩封尔为太孺人,于戏,昭兹令善之声,荣施勿替,食尔鸲劳之报,庆典攸隆。
朝廷赠给士杰的祖父陈发祥赠文林郎、赠祖母王氏为孺人。文林郎不是职官,而是散官,清朝时为正七品文官所授的散官名。散官用来定级别,就好比现在非领导干部的巡视员、调研员、协理员所对应的“行政几级”。跟现在比的话,因为明清时知县均为正七品,所以大概可以算得上正处级调研员。
后来到咸丰五年十月二十日,随着陈士杰官位的升迁,朝廷为彰嘉家风,又一次对陈士杰父母、祖父母又进行了封赠,对其祖父的“堂构培基,德钟家庆”精神和父亲的“代传家业,弘扬家风”精神进行了表彰,封其祖父陈哲庵和父亲陈维之为承德郎,对其祖母的“高门毓德,华阀传芳”精神的其母的“慈承教著,率礼克家”精神进行了表彰,封赠祖母王氏、母亲尹氏为安人。
作者:欧阳朝夕 彭广业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