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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小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令 (2022年第9号令)

来源: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刘艳萍 2022-04-03 2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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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小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令

(2022年第9号令)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五小场所”(小餐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招待所、小超市、小休闲娱乐场所)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人员流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县“五小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指令:

1.切实履行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经营场所防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

2.推行扫码进入

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均要推行使用“湖南场所码”,务必做到“逢进必扫”。对扫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红黄码人员按照规定限制入内,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

3.做好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每日健康监测

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疫情期间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

5.及时接种疫苗

无接种禁忌症的所有人员均应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及加强针。

6.主动核酸筛查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如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

7.规范开展服务

劝导服务对象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高峰时期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拥挤、聚集。

8.保持室内通风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鼓励打开门窗,加强自然通风,通风条件不良的应采取机械通风。

9.保持环境卫生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水龙头等设施保持正常可用,洗手处要免费提供洗手液,保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

10.确保用具清洁

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来源: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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